**与地方政府关系
职责与功能的划分
大多数人认为,《地方政府改革法案》是在其生效之日即1970年4月1日颁布的。然而,实际上当我们提及政府功能和财政职责的重新划分时,改革所涉及的时间概念要长得多。1970年4月1日仅仅代表了一个起点而不是改革实施的完成阶段。
行政区划和管理方面的改革为地方政府功能进一步的分权化发展准备了一个良好基础,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在财政和实质上实现更大的独立性。但是,这一点究竟应当何时和如何加以开展必须通过相关利益方的协商。关于政府功能分权化的协商主要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而关于财政职责划分的协商则主要是在80年代和90年代展开。然而,任何一项协商都并未取得官方的终结性意见,相反,关于政府部门职责划分的指导原则的显著变化的建议时不时地被提出来加以讨论。关于这种类型建议的*近例子就是80年代末所推出的一系列报告(Indenrigsministcriet Betaenkning Nr.1123,1143 and 1168)。
政府功能的配置在横向层次和纵向层次上都得到了重新划分。纵向层次上的问题主要涉及三级公共管理体系中哪一个层次能够*有效地承担各种公共部门职能,而横向层次上的功能重组的主要问题则是在每一个层级内部的公共功能应当如何被履行。
纵向重组的设计主要试图对那些*为接近居民的政府即市镇和郡政府实施功能分权化。当然,**政府也应当保留少量的管理功能。这些功能通常被认为从性质上应当归属于**政府,例如国防、立法、警察和外交等。此外,有少数政府职责*好还是由**政府加以承担,尽管这些职责与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责并无二致,但这些职能即使对郡政府而言也会因为政府规模太小而无力提供充足的服务。 本书是在一项关于北欧的比较研究项目——公共部门之学习和改制的试验计划的相关研究基础上撰写而成的。本书主要作者都参与了上述研究项目。本研究的目的是试图就本书中所讨论的四个**中已经出现的非常明显的现象进行分析,这种现象就是与公共部门的政策的形成密切相关的试验项目与方法的日益普遍的应用。在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兴起的自由市镇(Free Commune)计划是近些年来上述现象的一个有力证明。
北欧自由市镇计划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并且已经成为一系列研究项目的探讨主题。本书的目的不仅试图为国际人士提供关于自由市镇计划的一些新信息,而且也要提供一些背景信息以使人们更加容易理解这些计划在其各自**内的意义。正如本书申的报告所清楚地显示的那样,北欧的地方政府一直是战后一系列改革的主题。因此,在此意义上,自由市镇计划并不是****的。然而,该计划却有助于我们了解*近一段时期所具有的独特特征。作为更加广泛的公共管理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一直是广泛争论和改革活动的焦点。毫不夸张,这预示着北欧地方政府目前正在经历一个剧变时期。这一阶段的发展结果将如何,目前尚难预测。然而,毫无疑问,北欧自由市镇计划已经构成公共管理改革这一宏大图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正是为分析这一背景而作。
除非特别注明,本书所使用的地方自治政府概念包括处于**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互助委员会、市级以下政府及县政府。这些地方政府主要对**以下的各级地方选举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