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主要利害关系人,保护股东权益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任务。股东诉讼作为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基本功能就是解决公司纠纷救济股东权利。然而,股东诉讼的意义远不止于此。由于股东诉讼发生于股东、董事、经理、公司等内部关系人之间,股东诉讼提起和运行的过程,也就是司法介入公司内部治理的过程,所以,作为一种**司法权力参与其中的外部作用机制,它还具有保障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作、调节公司运行等其他方面的公司治理意义。甚至可以说,股东诉讼与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不过股东诉讼突出的是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面,而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强调的是作为一种外部力量的司法权力对促进公司内部治理改善的意义。目前,从纠纷解决机制层面研究股东诉讼的较多见,而从司法介入对公司治理积极作用的一面进行研究的则很少。本书正是从公司治理的多元视角出发对股东诉讼及其相关问题展开研究的。
需要说明的是,与公司相关的诉讼现象即公司诉讼包含了多种利益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中针对不同对象提起的诉讼,内容繁杂,但股东是其中的*主要利害关系人,股东诉讼无疑是公司诉讼的*重要内容,所以本书对司法介入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