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度计划的分配流通阶段(1978年以前)
1978年以前,我国汽车销售流通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统一控制,**管理为主、地方管理为辅和**、地方两级管理的变化。在**统一控制时期,汽车为**统一分配的物资,由**计委统一分配。1963年成立了**物资总局,由其管辖的机电设备公司负责汽车调拨与销售工作。1964年成立了**物资管理部,负责汽车的统一销售、统一供应。从1967年起,汽车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在**统一计划下的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的分配方法。这时,地方可支配的汽车产品约占全国的1/4,因此,表现为以**管理为主、地方管理为辅的特色。从1977年开始,汽车的销售工作统一由**物资局下属的机电设备局负责,汽车销售业务由物资专业公司和主管生产的部门双重领导,汽车销售流通管理体制开始向多层化转变,**和地方两级管理是当时的主要特征。
在该阶段,虽然我国的汽车销售流通管理体制经历了管理方式的多次演变,但是,**和地方政府一直控制着汽车生产与分配的全部过程。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汽车生产厂家根本就没有自主经营销售权,汽车生产厂家只是负责按**计划生���,流通均由**指定的经销部门负责。生产厂家尚未建立自主的汽车销售流通体系。
2.自销体系的建立阶段(1979-1993年)
这一阶段大致分为两个发展时期。
①1979-1984
1978年以后,我国汽车销售流通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新的变化,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开始了局部变革:在基本上不触及汽车计划分配体制的前提下,在计划控制的范围和供应方式上进行了局部改革。从**计划控制的范围来看,一方面汽车生产企业有权对超过**计划的那部分汽车进行销售;另一方面,**指令性计划的分配比重有所下降,由1980年的92.7%下降到1984:年的58.3%。可见,**计划控制的范围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从供应方式的改变来看,开展了代订货、协作、租赁及联营销售等信托业务。
在这一时期*重要的特征是汽车流通体制仍在计划管理体制控制之下,但由于管理方式和计划的严格程度已有所松动,这样,作为计划体制的补充,汽车生产企业开始自行销售计划外汽车产品。因此,从这个时期开始,汽车生产企业开始建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经营部分计划外汽车产品。汽车生产企业自建的汽车销售流通体系开始进入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