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自首和立功的司法适用—金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于同志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2000年4月间,金某与周某、吕某预谋合伙承包北京爱地度假村以组织妇女卖淫,为此三人共出资2万元作为承包费,其中金某出资7000元,并约定周某负责全面工作和采购,吕某和金某负责招揽客源。之后,由于金某在平谷金海大厦继续承包歌厅,没有参与度假村的具体业务,亦未曾往渡假村介绍小姐。从2000年4月14日至5月下旬,周某和吕某伙同王某先后组织、招募二十余名卖淫女,并建章立帐,在北京爱地渡假村等地向数十人卖淫,非法获利25,090元。金某的同学陈某经常带客户到金某经营的歌厅玩,金某就对陈某讲爱地渡假村的具体位置和有小姐,吃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