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地说,信息技术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信息技术课的教学。因此,在新课程实施中,信息技术教师不同于“电化教育”时代的教师,信息时代的教育需要信息技术教师具有不同于此前的教师素养。信息技术教师需要建立新形势下的对待信息技术教学工作、对待教学对象、对待同事等方面的新素养。为了适应新课程实施的需要,信息技术教师需要提高技术素养,特别是对新技术的适应能力;更应该具备适应信息技术教学应有的处理与交流信息的能力与习惯,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素养;信息技术教师还应该具有信息时代所要求的信息伦理与道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技术教师还应该善于组织、协调、探讨、运用信息时代的新型教学模式……
广义地说,信息技术教师是学校中的“特殊”角色,他们不得��承担“分外”之事。因此,信息技术教师“通常不仅承担着信息学科教学的任务,还要在学校使用信息技术改革教学管理与辅助教学中承担工作的协调人、信息系统配置方案初步的计划制订者、信息系统的维护人员、学校组织开发软件的参与者、学校内教职员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者等多重角色。因此信息学科的教师一般要求具有较高层次的信息技术应用与开发能力,而且要能够理解其他教师的教学设计,并且能够把这些教学设计转化为具体的软件。”可见,信息技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还承担着多项工作。
凡此种种,意味着信息技术教师需要重新建构自己的素养体系。本书将从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出发,从信息技术教师的自身发展需要出发,从新时期中小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需要出发,提出新时期信息技术教师的素养结构。显然,信息技术教师与其他人一样并非“完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提出一种相对“理想”的素养结构,以试图导引信息技术教师自我教育的发展。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课程改革时代。《纲要》从课程目标、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着眼点和*终归宿——“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这一基本的价值取向预示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价值转型。新课程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决心彻底扭转传统应试教育的弊端,以培养学生健全的个性和完整的人格为己任,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明示了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
1.关注学生作为“整体的人”的发展。人类个体的存在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个体存在的完整性不是多种学科知识杂烩的结果,亦不是条分缕析的理性思维的还原。**,“整体的人”的发展意味着智力与人格的协调发展。新课程努力改革既有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把统整学生的知识学习与精神建构作为具体改革目标之一,力图通过制定**课程标准的形式代替一直沿用的教学大纲,把“过程与方法”作为与“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同等重要的目标维度,承认学习过程的价值,注重在过程中把知识融入个体的整体经验,转化为“精神的力量”和“生活的智慧”。第二,“整体的人”的发展意味着个体、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新课程从整体主义的观点出发,贯彻自然、社会与自我有机统一的原则,致力于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自主性的和谐健康发展,以培养人格统整的人。例如,新课程的一个亮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其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就是围绕学生与自然的关系、学生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学生与自我的关系三条线索进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