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冲突及其成因
所谓冲突,是指社会的人们因利益和态度的不协调或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史料表明人类社会无法避免冲突。轻微的冲突可以一笑了之;一般的冲突可以运用相应的机制加以调节;严重的冲突则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正视冲突,研究冲突,化解冲突,是摆在各个**面前十分现实的任务。
依冲突的法律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种:①民事冲突;②刑事冲突;③行政冲突。
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对现存或将来民事权益状态或归属的态度和认识不一致所形成的矛盾。
民事冲突的种类很多,如离婚冲突、收养冲突、姓名权冲突、肖像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海商冲突、买卖物品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冲突,等等。
民事冲突的成因是相当复杂的。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的原因;有人文原因也有自然原因,有人的个性原因,也有个人所处社会的原因;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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