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中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节 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或法律救济,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在免费或收费很少的情况下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的穷人所给予的帮助”。还有学者认为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另有学者认为,法律援助是指当事人确需律师的法律服务,却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因而由**负责为其提供的法律帮助的制度。法律援助是**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提供的法律帮助。因而,可以说,法律援助,就是对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但因为各种原因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和获得法律知识的诉讼当事人,由**以立法的形式或者制定政策的办法,规定由特定的人对其提供免费的诉讼代理或者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初的意思为“法律帮助”,“指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后来,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往往以“法律服务”来明确它的本质���义: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恩惠。而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均称法律援助为“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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