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共管理:七个前提
网格-团体文化理论和公共管理
网格-团体文化理论(grid-group culture theory)作为一种分析方式,起源于世界知名的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1982)的作品,它如今已被社会科学界广泛运用于制度分析。这一理论旨在抓住人类对“生活方式”的不同偏好,并将这些偏好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格的组织联系起来,而这些组织各具优缺点,且能够自我“生存”(请比较Thompson,Ellis,and Wildavsky,1990)。在文化论者看来,管理和管制方式的多元性,源于人类组织的两个基本向度。这些向度的差异性,与人们的一些无法再简约的不同态度和信念有关,包括对社会正义、谴责与罪恶、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以及如何在更加一般的意义上认识好政府的本质。
这两个组织向度即“网格”(grid)和“团体”(group)。“网格”表示我们的生活被习俗和规则所限制的程度,其功能是缩小以个人协商为基础的生活范围。例如,如果父母根据他们所喜爱的流行歌星或体育明星的名字给自己的孩子起名字,那么他们就处在低网格模式中。他们越是被规则所约束——例如,如果起名的选择限定在与宗教或者家族惯例有关’的一些固定的名字上,如中国人的名字中有一个事先定好的、与同辈弟兄一样的字——他们就越是处于高度网格化之中。与此不同的是,“团体”则表示个人选择受团体选择限制的程度,其结果是将个人整合到集体中。例如,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共同开掘一项资源、与外界隔离的社区当中——如生活在修道院、嬉皮士群体以及一些独立的“俱乐部”环境中——我们就在高度团体模式之中。如果我们的生活越与世隔绝,越是原子化,或越是混乱杂居,我们的生活就越是处于低团体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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