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明代科举创制时期(太祖至太宗)
概述该阶段是明代科举的创制时期。太祖、太宗在总结、继承前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适应强化专制集权和扩大统治基础的需要,对其进行了一系列富有积极意义的创造,从而形成了明代科举制度的基本规模。主要表现为:
其一,洪武十七年(1 384年)颁行的《科举成式》和永乐二年(1404年)复定殿试制度等,确立了明代科举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场数、考试内容及其依据、应试资格、禁试对象、考试官、执事官、试卷样式、入场、搜检、席舍、号军、巡考、受卷、誊录、对读、异色笔、考试费用以及亲赐策问、读卷、传胪、赐宴、新进士拜谒孔庙和立石题名等条例在内的基本规制。
其二,科举与学校教育在制度上融为一体,以国子监和府、州、县儒学为主干的官办教育体系,成为科举广泛而坚实的基础与补充,而科举又成为学校教育确定不移的轴心和导向。
其三,永乐敕谕群儒汇辑程朱等诸家《传》、《注》及其议论格言,“凡有发明《经》义者取之,悖于《经》旨者去之”,而成《五经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颁行全国,既作为统一思想的标准和科举考试的依据,也为提高科举阅卷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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