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中山大学港澳研究文丛—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以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亚自由
QQ咨询:
有路璐璐:

中山大学港澳研究文丛—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以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亚自由

  • 作者:代中现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1142400
  •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01日
  • 页数:405
  • 定价:¥46.00
  • 猜你也喜欢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agreement,FTA)问题成为我国“十一五”发展的重大问题。本文以WT0为背景,以全面实施CEPA协议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研究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rFA)、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东盟和CEPA协议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粤港澳特殊合作区制度构想和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的概念,综合运用了历史考察、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等论证方法对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所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譬如原产地、知识产权、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等)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借鉴了NAFTA经验,为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策略提供了参考路径和法律思路。
    文章节选
    第二章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制度
    **节 NAFTA和FTAA原产地规则比较
    北美自由贸易区(下文简称NAFTA)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尽管它已经有9年的历史,但其对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经济和环境的影响产生的争议依然存在。经济学家基于NAFTA短期效应做过某些假设,即包括墨西哥在内西半球34个**(伙伴国几乎覆盖了整个中南美洲**)继续努力成立一个类似NAFTA的美洲自由贸易区(下文简称FTAA)。该项动议是l994年12月在迈阿密举行的**美洲高端会议上提出的,34个**同意到2005年12月成立一个包括所有美洲圜家在内的自由贸易区。从1994年起,各伙伴国开始认真磋商,解决了很多潜在问题,但一些重大问题仍未解决;随着NAFTA的磋商和完成,FTAA*终成功与否关键问题是如何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原产地规则,这对于任何FTA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自由贸易区除了将自由贸易限制在一定的**获取经济利益外,帮助自由贸易区**发展经济还存在额外的利益即这些**很可能成为产品消费国。为了鼓励FTA成员间的贸易及其产生的经济利益,成员国同意相互赋予贸易特权并拒绝来自非成员**的进口产品。这些利益主要体现在降低或取消来自成员国产品的关税,然而,对于伙伴国来说要想成功的执行这种优惠性的贸易措施,各国海关还必须有一套程序来决定产品是否来自伙伴国。没有这些程序即原产地规则,任何FTA都不可能形成,因为伙伴国没有办法辨别哪些产品来自伙伴国哪些产品来自非伙伴国。从这个意义来看,原产地规则便起到催化FTA具有切实可行性的关键作用。
    ……
    目录
    **章 区域贸易一体化制度基础
    **节 区域贸易一体化制度背景
    第二节 **间竞争的新形式
    第三节 自由贸易协议(FTA)典型案例
    第四节 《区域贸易协议透明度机制》分析
    第二章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制度
    **节 NAFTA和FTAA原产地规则比较
    第二节 NAFTA贸易救济机制经验
    第三节 FTA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与协调——NAFTA框架下美澳与美智FTA 中IPR案例比较分析
    第四节 国际贸易争端管辖权选择
    第三章 东亚区域贸易一体化制度
    **节 韩国区域自由贸易协议(FTA)
    第二节 日本区域自由贸易协议(FTA)
    第三节 新加坡自由贸易协议(FTA)
    第四章 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制度
    **节 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的法律基础
    第二节 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的定位
    第三节 中国区域贸易一体化路径
    第四节 中国FTA谈判策略模式的选择
    第五章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实施问题
    **节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基本问题
    第二节 CEPA协议中服务贸易法律问题
    第三节 CEPA协议中货物贸易法律问题
    第六章 粤港澳特殊合作区制度设计
    **节 粤港澳特殊合作区法律性质
    第二节 粤港澳特殊合作区制度障碍和价值目标
    第三节 粤港澳特殊合作区具体制度构建
    第四节 特殊合作区司法审查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参考文献
    后记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