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执行总论
**节 执行概述
一、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其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或债权人,在申请执行方式下即为申请执行人;有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人或债务人,在申请执行方式下即为被执行人。民事执行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执行主体具有特定性。行使民事执行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人民法院和其他机构(包括仲裁机构等)解决的民事案件的执行权均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行使强制执行权。
(2)执行根据具有有效性。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执行工作,根据的是已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
(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执行的实质是以**的强制力量为后盾,以执行措施为手段,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强制性是执行的根本特点,执行由此又称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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