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坛】
跨国视频音频调查取证——司法协助问题初探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深,人员往来和互联网使用的国际化步伐日益加快,跨国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对世界各个**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及社会造成了越发明显的损害和破坏。为应对这些问题,世界各国政府开始寻求在打击犯罪问题上更深入更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之相对应,传统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手段之一——跨国相互委托调查取证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现代视频音频技术的发展,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形式,跨国视频音频取证(hearing by video or
audio conference)应运而生。
一、跨国视频音频取证的概念和特点
跨国视频音频取证,是指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过程中,依据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经被请求国同意,请求国执法机关在本国境内通过通信卫星等电子传送和视像播放系统,连线处于被请求国境内的证人、鉴定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请他们就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案情或专门问题作证并接受交叉询问质证的刑事调查取证方式。
对于跨国视频音频取证这种调查取证的方式,诸多法律文本赋予了其不同的名称。譬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UNTOC)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UNCAC)将其称为“hearing by video conference”。在国际刑事法院(ICC)的《罗马规约》(Rome Statute)中则为“viva voce(oral)or recorded testimony of a witness by means of video or audio technology”。(2003年英国刑事司法合作法》将其称为“televi.sion links and telephone links”。我国学者对跨国视频音频取证的称呼更是各式各样,包括:视频取证、视像取证、远程传讯和视像听证,等等。虽然名称有所差异,但其所指内容都无本质区别。至于究竟哪个称呼更为贴切,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司法协助手段,它充分体现了国际性、跨国性等特点,通过视频或音频传输实现为请求国司法取证工作提供便利的目的,因此将其称为“跨国视频音频取证”*为恰当。
跨国视频音频取证作为一种新兴的刑事司法协助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双向性
在传统的委托调查取证协助中,被请求国只需就请求国在请求书中所列明的问题向本国内的案件相关证人、鉴定人等其他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笔录及相关材料转递给请求国际即可。被请求国的协助工作只需遵循本国的法律,而无须考虑请求国的有关规定。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请求国执法机关和法庭控辩双方都无法参与到具体的询问程序中,不能与被询问人员进行直接对话,这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质证的权利,也不利于法庭查明案件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