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章中,我们将着重探讨被害人以及被害过程,其中包括犯罪对被害人产生的效应;该章也涉及被害人回应被害过程的各种方式。同时,我们也会简要评论被害人学文献中所讨论的一些主要问题。本章将始终考虑从总体上甄别对以被害人为**的路径形成挑战的各种问题。
在第二章中,我们会将**转向以被害人为**的决策。在该章中,我们将首先考察两种以社会福利为基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刑事司法制度而运行的措施。其中**种涉及对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给予**补偿的规定;第二种则包含了被害人援助方案。以被害人为**的政策回应与恢复性司法具有相同的“损害救济”目标,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与恢复性司法观念相互协调,即使它们既不像后者将**放在犯罪人对被害人承担的个人责任上,又不涉及一个包容性的决定程序。这也是为什么作者在表1.1中将其描述成一个单独的“福利模式”的原因。
在第三章中,我们将考察被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所接纳的以被害人为**的某些主要措施。它们包括各种力图使再次被害(Secondary Victimization)的影响*小化、提高被害人参与该程序的能力或者以经济补偿的形式为被害人提供救济等措施。就已经被普通法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