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经济”互动共生的分析史
**节 法经济学产生条件的法学史回顾
一、古代“法—经济”关系相关论述及其实践概观
早在中国古代的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就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治国观念,其大意就是说:如果一个**的粮食储备殷实充足,五谷丰登,解决温饱,衣食无忧,生活富裕,百姓就会遵循礼节,恪守法度,明辨是非荣辱。管仲的这条治国理念中将礼法制度的遵守贯彻与否同经济财富的拥有程度联系在一起,进而得出了物质财富的占有状况决定着人的道德水平和礼法秩序的结论。杨朱从个人功利的角度,提出“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观点。战国初期的墨子,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政治理想,进而主张“利民”(法律必须“为民兴利除害”,使天下皆得其利)和“节用”、“节葬”、“非乐”(反对统治者穷奢极欲、挥霍无度,提倡努力劳动、节俭用度、增加社会财富,以实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的理想)。
战国末期的儒学大师荀就为什么要制礼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礼由人起。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养人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于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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