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金融资产
3.1 交易必金融资产
3.1.2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3.1.2.1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3.1.2.2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投资收益。
3.1.2.3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企业应当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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