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书的框架由以下三部分核心概念组成:**部分:政治理论和宪政的建立;第二部分:政治理论家和法律理论家;第三部分:问题。上述每部分显然都需要更全面详尽的论述,而这并非一部篇幅不大的著作所能提供。但是,本书所择取介绍的理论家和问题,皆有说明性价值,我们并无意由此穷尽该主题的所有方面。因此,汉密尔顿是从政治方面看待宪政的典型,而布莱克斯通则是从法律方面看待宪政的典型。拉特兰、格雷伯纳和米勒所讨论的那些问题,实际上是宪政的实例,是在与宪政理论截然有别的宪政实施中产生的争议点。由此可以说,假使诸如联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