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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护身符(职工学法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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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护身符(职工学法读本)

  • 作者:孟凡敬 插图 吕士民
  •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 ISBN:9787500840350
  •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01日
  • 页数:203
  •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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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劳动者的护身符》的特点是:通俗化,针对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理解法条存在一定困难的实际问题,他们在解读法律时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把拗口难懂的法律语言变成职工熟悉的语言。案例化,在向职工宣讲法律时力求做到以案释法。形象化,解读条文,配以漫画,形象直观,风趣生动。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作为工会法律工作者,将这样一本形象生动、通俗易懂、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书**给广大职工群众,我感到十分荣幸。
    文章节选



    4.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将可以减少
    2008年1月18日,在宿州一家家具公司工作的王振高兴地逢人就说,“他依据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顺利地打赢了一场官司,现在维权比过去容易多了!”
    原来,王振自2006年11月就开始在这家家具公司工作。当他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以不签劳动合同是公司惯例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2007年10月2日,该家具公司以“改革”为由停止包括王振在内的公司数十名员工工作,在公司会议上口头通知公司已经将他们辞退。王振认为,公司“让来就来,让走就走,把劳动者当成什么了?”于是他要求公司给出解雇的书面通知,并说明辞退理由。公司还是以不给书面通知是公司“惯例”为由予以拒绝,直至后来干脆就不承认他曾经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王振无奈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申请仲裁。审理中,仲裁委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对做出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负有书面形式告知的义务之规��,《劳动合同法》关于事实劳动关系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以及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等规定,裁决公司解雇无效,二者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应当支付其被“解雇”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这一判例表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确实能够有效地减少劳动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在该法颁布之前的数年间,劳动者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就是维权太难,维权成本太高。就因为这,有许多劳动者在合法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得不无可奈何地放弃维权。
    之所以会这样,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劳动者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寻求司法救助时,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方能决定适用何种法律进行裁决。你拿不出证据,维权的难度和成本自然要增大了。
    那么,怎样才能把这个难度减小、把这个成本降下来呢?《劳动合同法》给出了明确的破解之道:
    一条是,它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在用工时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写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劳资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就有一个东西可以主张、可以举证。
    另一条是,它非常突出地强化了劳动
    ……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让广大职工准确掌握和运用好这部法律,安徽省宿州市总工会孟凡敬主席和漫画家吕士民先生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将宿州市总工会在职工群众中解读《劳动合同法》的讲稿与吕士民先生的配画整理成册,取名《劳动者的“护身符”》,意在为职工群众学习《劳动合同法》提供一本工具书。
    本书的特点是:通俗化,针对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理解法条存在一定困难的实际问题,他们在解读法律时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把拗口难懂的法律语言变成职工熟悉的语言。案例化,在向职工宣讲法律时力求做到以案释法。形象化,解读条文,配以漫画,形象直观,风趣生动。
    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作为工会法律工作者,将这样一本形象生动、通俗易懂、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书**给广大职工群众,我感到十分荣幸。
    目录
    1.《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护身符”
    2.学好用好《劳动合同法》是所有劳动者必做的“功课”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将可以减少
    5.劳动者不应再保持“沉默”
    6.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成为硬性规定
    7.单位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会付出更多
    8.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9.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权利
    11.对“霸王合同”说“不”
    12.劳动合同的含金量高了
    13.劳动合同不再短期化
    14.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5.什么是劳务派遣
    16.劳务派遣不再游走法律之外
    17.用人单位不能再强迫劳动了
    18.遭遇非诚信招聘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9.事业单位职工维权有法可依了
    20.事业单位职工维权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21.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者和非全日制用工也纳入了保护范围
    2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签约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政策规定
    24.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与职工平等协商
    25.劳动者在决定是否接受招用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情况
    26.用人单位在决定招用劳动者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情况
    2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附带额外条件
    28.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标准有新规定
    29.**期的期限有规定
    30.**期只能约定一次
    31.两种情形不能约定**期
    32.**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3.**期的工资有了标准
    34.在**期内也不得任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5.双方当事人应当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36.满足两个条件可以约定服务期
    37.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有限制
    38.违约金的支付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9.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正常提高劳动报酬
    40.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密条款
    41.劳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42.在竞业限制期内原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3.竞业限制的主体不得任意扩大
    44.竞业限制的内容有限定
    45.竞业限制期限必须合理
    46.竞业限制并非劳动者“天然”义务
    47.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得扩大范围
    48.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49.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50.用人单位拖欠或不足额支付工资时劳动者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
    5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5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5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4.劳动者有权对恶劣劳动条件批评检举和控告
    55.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56.劳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失效
    57.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58.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9.劳动者有预告辞职权
    60.劳动者在六种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1.用人单位严重违法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2.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3.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4.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5.用人单位解除无过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程序应当合法
    66.企业不得任意裁减人员
    67.实施裁减人员应当遵守程序
    68.裁减人员对某些劳动者有特殊保护
    69.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70.在六种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71.终止劳动合同对特定劳动者有保护
    72.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
    73.经济补偿金不能由用人单位任意支付
    7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承担责任
    75.社会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
    76.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出具证明、转移关系
    77.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78.劳动者应积极参与制订集体合同
    79.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80.专项集体合同
    81.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82.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低标准
    8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84.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85.被派遣劳动者在被派遣期间享受三项基本权利
    86.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用工单位所在**准执行
    87.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六项义务
    88.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
    89.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
    90.被派遣劳动者可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1.劳务派遣单位也有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92.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9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订立
    94.非全日制用工不约定**期
    95.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
    96.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有规定?
    97.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救济渠道
    98.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违法须承担法律责任
    99.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违法须承担责任
    100.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101.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
    102.用人单位违法约定**期的责任
    103.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证件的责任
    10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扣押档案、物品的责任
    10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规定的责任
    106.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0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108.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的责任
    109.用人单位不依法出具证明的责任
    110.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11.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条款的责任
    112.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责任
    113.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的责任
    11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
    115.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的责任
    116.劳动行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责任
    117.“自主用工”绝非“随意解雇”
    118.《劳动合同法》也同时保护企业
    119.哪些组织属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
    120.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
    121.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将不受保护
    12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123.用人单位不得自行劳务派遣
    后记(一)
    后记(二)
    ……
    编辑推荐语
    《劳动者的护身符》主要内容有: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护身符”
    学好用好劳动合同法是所有劳动者必做的“功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应再保持“沉默”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成为硬件规定
    单位不与职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会付出更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对“霸王合同”说“不”
    劳动合同不再短期化
    用人单位不能再强迫劳动了
    遭遇非诚信招耳弩呵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职上维权有法可依了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政策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小得附带额外条件
    在**期内也不得任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得扩大范围
    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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