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行合一体制的具体表现是:首先,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权力,构成了*高**权力机关和各级地方**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在全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大事,制定法律和重要制度;在地方,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本地区的一切重大事务。其次,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并监督这些**机关的工作,**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些**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保障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贯彻实施。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体现了立法、行政、司法的高度统一,保证了**权力的集中行使,使真正成为权威的“议行合一”的立法机关和工作机构,从而大大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力量。*后,人大代表有权监督政府及其他**机关实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维护这些法律和决议的尊严,并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人民贯彻实施这些法律和决议。
“议行合一”体制有办事效率高的效应,因为权力结构上只有一个权力**——全国人大,其他三个机构是派生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有助于**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然而,也应当承认“议行合一”体制也存在先天的缺陷——无法及时弥补或修正决策、政策性的不足。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又过多地受整个政治体制的牵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总体而言,全国人大制约着国务院、*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而后者无权对全国人大进行相应的或交叉性的制约。管理权与责任主要集中于全国人大,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只有部分管理权与责任,权力不交叉,各自本身又是一个权力主体。 《检察院检察权检察官研究》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007年*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立项课题。该立项课题是*高人民检察院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信任和重托。课题立项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勇霞非常重视,要求课题组认真按照*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的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不辜负*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厚望。项目主持人、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志鸿根据马勇霞检察长指示狠抓落实,亲自主持课题论证,对调研时间、目的、任务、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然后,又集中课题组的同志进行封闭写作,经过多次反复调研后,形成了30万字的初稿。2008年8月,*高人民检察院在哈尔滨召开的纪念检察机关重建30周年会上,我们将部分阶段性调研成果在大会上向高检院领导和与会代表作了汇报,得到了与会代表和学术界的肯首。《人民检察》2008年第16期也摘登了该课题的主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