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的产物。因此,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经济关系被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而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为经济法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产物,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也表现出类似于经济法特征的色彩,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经济法律关系中既有**权力因素的存在,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部分,体现出二者的一种综合,而不是明显的公法关系或者私法关系。
(2)法定性。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没有经济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产生,其内容也无法实现。因此,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乃至消灭,都需要有相应的经济法的依据。
(3)经济性。经济法律关系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一个原因还在于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性,也就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与经济性的内容有关,其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客体,具有明显的经济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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