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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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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 作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1155127
  •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01日
  • 页数:775
  • 定价:¥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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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由各律师业务专业委员会负责编写,旨在为全国的执业律师从事各项法律业务提供指导与借鉴,并分享**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本书的内容共包括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法律业务、破产管理人、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法律业务、合同审查业务、土地法律业务、拆迁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二手房买卖业务、物业管理法律业务、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婚姻家庭业务、海商海事案件业务等16项、业务操作指引,执笔人均为本领域的**律师,并经过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众多**律师反复讨论后确定,对于律师从事各项法律业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借鉴性,也是新从业律师*佳的学习范本。
    律师业务指引和规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本次编选的16个指引之外,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业务指引的编写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指引和规范,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一个对全国的律师业务具有**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的纵深拓展和律师执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文章节选
    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章 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节 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4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专指法律尽职调查,即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第5条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遵循三���基本原则:
    5.1 独立性原则。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独立于委托人意志,独立于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
    5.2 审慎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持审慎的态度,保持合理怀疑。
    5.3 专业性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的判断。
    5.4 避免利益冲突原则。律师应履行利益冲突审查义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服务结束后不应利用获悉的相关信息获取任何利益,也不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代理与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诉讼或非诉讼事务。
    第6条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要求被调查对象在合理或约定时间内向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律师通过对相关被调查人进行口头询问,或对被调查事项进行现场勘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律师制作的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文件材料,除非有相关人员或部门的书面保证或书面证明,否则不能作为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依据。
    ……
    目录
    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
    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
    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
    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1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附录1 中华全网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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