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生活与事业
壹 慎重选择偶像
律师更容易崇拜英雄。 也许是因为善与恶在我们这一行里并非总是泾渭分明吧,我们需要创造出富有英雄色彩的偶像来顶礼膜拜。 我们将英雄身上的缺点粉饰起来,把他们装扮成不犯错误的圣人。 结果,我们还是了解到真相,即便不是大失所望,也会有些许失落。 由于已经不止一次地有过这种感受,我自然懂得其中的道理。
我心目中曾经的法律英雄包括克莱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Holmes)、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雨果·布菜克(Hugo Black)、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Douglas)、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以及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 此外,还有大卫·拜兹隆(DavidBazelon)和亚瑟。古德博格(Arthur Goldberg)两位法官,我曾为他们做过书记员。我在耶鲁时的几位法学教授以及哈佛的几位年长同事也位列其中。 我曾经希望自己成为像这些法学巨擘一样的人。 在我成长的社区和家庭环境里鲜有法官或律师。 我清楚地记得曾请求移民到美国的奶奶把我介绍给她的朋友拜伦考夫法官。 她问我为何要见拜伦考夫法官。我���诉她,因为他是法官。奶奶大笑,她说拜伦考夫是个屠夫。 “那你为什么总是管他叫法官呢?” “因为他就叫这个名字。 法官-G-E-O-R-G-E。”奶奶用她浓重的意第绪口音拼出他的名字。 在老布鲁克林的邻居中,拜伦考夫“法官”让我有了近距离接触真实法官的幻觉。所以,我四处寻觅我的偶像,并在这些法官、执业律师和法学教授中找到了我的偶像——他们中有些仍然健在,有些则已经乘鹤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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