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行政法
【提要】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孔老夫子的这句名言竞能用之于英国,恐怕只有对英国行政法了解之后才会感悟。英国行政法近年来正经历一场历史性变革:欧盟法的引入触发了对传统的“议会立法权至上原则”的精神冲击,作为欧洲人权公约本土化桥梁的人权法的通过,则进一步激起了人们对英国传统权利观念、民权体系及权利保障体制重构的期待,而地方权力下放使英国处在了从单一制向联邦制宪法性转型的前夜,上议院的改革则为这个英国*古老的机构的现代化打开了棚门。这些都是王老**次将英国行政法介绍到中国时所没有提到的,如今却是英国行政法*热门的话题。
除了这些英国本土作者趋之若鹜、如数家珍的进展外,对英国法治精神实质的阐发也投放了极重的笔墨,法治、议会立法权至上、分权这三大宪法、行政法共通的基本原则固然是介绍的**,部长责任制、自然公正、越权无效三原则也分别作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的基本原则有所交待。
以这些原则为主线,对行政法基本制度的介绍虽略显局促。但也包括了中国行政法学者比较关心的主要内容,如行政组织中的执行机构、公法人,行政行为中的开放政府与信息公开、行政立法、行政救助、契约政府与行政合同,行政救济中的行政裁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令状体系、审理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