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考点速解速记(上下)(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精讲系列)
QQ咨询:
有路璐璐:

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考点速解速记(上下)(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精讲系列)

  • 作者:北京东方桥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802176614
  • 出版日期:2009年02月01日
  • 页数:1211
  • 定价:¥135.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司考是一个长期准备的过程,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因此,夯实前期的基础是司考必经阶段。《**司法考试考前考点速解速记(上下)》是东方桥司考名师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对大纲反复研读,对考前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的系统梳理,经过不断地增补和修订,该书已形成全面的知识系统,同时,《**司法考试考前考点速解速记(上下)》亦对历年核心考点和新增考点进行**标注,利于缩短记忆时间。对每一位立志通过司考的学子来说,都是一本****的益作。
    文章节选
    (4)通过。
    3.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
    (1)签署:一国通过签署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发生于下列情况:
    ①该条约规定签署有这种效果;②各谈判国约定签署有这种效果;③该国在其代表的全权证书中或在谈判过程中表示该国赋予签署这种效果;④待核准的签署经其本国核准确认后也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2)批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一国须以批准表示接受条约的约束:
    ①条约规定须经批准;②谈判国约定条约需要批准;③该国代表已对条约作出须经批准的签署;④该方代表的全权证书或在谈判时有这样的意���表示。 批准是**的主权行为,**没有必须批准的义务,拒绝批准的法律后果是条约无效或对拒绝批准国无效。
    (3)加入;
    (4)接受和赞同。
    二、条约的保留
    (一) 条约的保留
    1.保留发生于多边条约,双边条约一般不存在保留的问题。
    2.保留的根据是**主权平等和缔约时的自由同意,绝不能将一国不同意的条文强加于它。
    3.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提出保留:
    (1)该项保留为条约所禁止;(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3)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及宗旨。
    (二)保留的接受
    1.条约明文准许的保留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
    2.如果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和宗旨,可见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之间全部适用是每一个当事国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
    3.条约若是一个国际组织约章,保留一般须经该组织有权机关接受。 **司法考试是我国目前*重要的、也是*具有挑战性的职业考试之一,是选拔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人的主要方式。随着**司法考试对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影响日渐深远,**司法考试必将成为评估法学教育质量的基本指标。司法考试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你来自于**大学还是独立学院,都只有通过了**司法考试才能证明你的实力,才能进入法律职业之门,成为法律人。
    自2002年以来,**司法考试已经举行了七次。数据表明,大多数经过四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法学专业学历教育的考生在**司法考试中折戟沉沙。这不是因为他们不够勤奋或不够聪明,而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学学历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我国法学学历教学,尤其是本科教育,虽然也提倡面向实践,但教学内容集中在抽象的原理和务虚的理论上,而**司法考试内容注重法学原理在实践中的应用,特别要求考生熟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大学课堂上经常听到的德国如何、日本如何、台湾地区如何以及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等抽象的理论教学,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几无用处。我国法学学历教育虽然也提倡启发式教学,但过于抽象的理论教学、忽视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以及照本宣科式的的课堂讲授,越来越难以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许多本科毕业生甚至是研究生,对于**新近颁布的司法解释竟然不知晓。相反,**司法考试检验的是考生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思维能力,考察的是考生灵活运用知法律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2008年,司法部允许大学本科四年级的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这一举措必将对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预计的是,今后,检验一个学校的法学学历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不应是985或211这样的招牌,而应当是学生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目录

    法理学
    **章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四章 法与社会

    宪法
    **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 **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机构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法制史
    **章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章 审判制度
    第三章 检察制度
    第四章 律师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
    第六章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七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八章 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九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国际法学
    国际公法
    **章 概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土和领土主权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六章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
    第七章 条约法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国际私法
    **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 国际私法主体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经济法
    **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商法
    公司法
    **章 公司法概述
    第二章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
    **章 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

    破产法
    **章 破产程序法
    第二章 破产实体法

    票据法
    **章 票据法总则
    第二章 票据法分则

    保险法
    **章 保险法概述
    第二章 保险合同法总论
    第三章 保险合同法分论
    第四章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海商法
    **章 海商法概述
    第二章 海事诉讼程序

    经济法
    **章 反垄断法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拍卖法
    第七章 劳动合同法
    第八章 劳动法
    第九章 证券法
    第十章 税法
    第十一章 银行法
    第十二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三章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章 环境法
    知识产权法
    **章 知识产权法概论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第三章 专利法
    第四章 商标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章 行政法总论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章 几类典型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章 行政许可
    第七章 行政处罚
    第八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九章 行政复议
    第十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二章 管辖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刑法
    **编 刑法总论
    **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八章 罪数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第十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第二编 刑法分论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十五章 危害****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三章 渎职罪
    第二十四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法
    **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三章 管辖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辩护与代理
    第六章 刑事证据
    第七章 强制措施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十章 立案
    第十一章 侦查
    第十二章 起诉
    第十三章 审判概述
    第十四章 **审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执行
    第十九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民法
    民法总论
    **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人身权
    第四章 法人
    第五章 物与有价证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九章 物权概述
    第十章 所有权
    第十一章 共有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第十四章 占有

    债法总论
    **章 债的概述
    第二章 债的履行规则
    第三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四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五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合同法
    **章 合同概述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六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七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八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九章 技术合同

    侵权行为法
    **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三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第四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五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六章 侵权责任

    婚姻家庭法
    **章 结婚
    第二章 离婚
    第三章 夫妻关系
    第四章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章 继承法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诉与反诉
    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 民事证据与证明
    第七章 法院调解
    第八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九章 诉讼费用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二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十四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五章 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六章 执行程序
    第十七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八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十九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章 仲裁程序
    第二十一章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第二十二章 涉外仲裁
    北京东方桥培训**简介
    *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司考研究**简介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图书系列
    ……
    编辑推荐语
    《**司法考试考前考点速解速记(上下)》针对司法考生复习要求,以有效利用时间和迅速提高复习效率为目标,将理论知识、重要法条精心提炼整合,梳理出精简的核心考点,帮助考生快速理解考点、迅速记忆考点。全书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票据法、刑法、侵权行为法等。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