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
3.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
(1)签署:一国通过签署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发生于下列情况:
①该条约规定签署有这种效果;②各谈判国约定签署有这种效果;③该国在其代表的全权证书中或在谈判过程中表示该国赋予签署这种效果;④待核准的签署经其本国核准确认后也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2)批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一国须以批准表示接受条约的约束:
①条约规定须经批准;②谈判国约定条约需要批准;③该国代表已对条约作出须经批准的签署;④该方代表的全权证书或在谈判时有这样的意���表示。 批准是**的主权行为,**没有必须批准的义务,拒绝批准的法律后果是条约无效或对拒绝批准国无效。
(3)加入;
(4)接受和赞同。
二、条约的保留
(一) 条约的保留
1.保留发生于多边条约,双边条约一般不存在保留的问题。
2.保留的根据是**主权平等和缔约时的自由同意,绝不能将一国不同意的条文强加于它。
3.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提出保留:
(1)该项保留为条约所禁止;(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3)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及宗旨。
(二)保留的接受
1.条约明文准许的保留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
2.如果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和宗旨,可见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之间全部适用是每一个当事国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
3.条约若是一个国际组织约章,保留一般须经该组织有权机关接受。 **司法考试是我国目前*重要的、也是*具有挑战性的职业考试之一,是选拔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人的主要方式。随着**司法考试对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影响日渐深远,**司法考试必将成为评估法学教育质量的基本指标。司法考试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你来自于**大学还是独立学院,都只有通过了**司法考试才能证明你的实力,才能进入法律职业之门,成为法律人。
自2002年以来,**司法考试已经举行了七次。数据表明,大多数经过四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法学专业学历教育的考生在**司法考试中折戟沉沙。这不是因为他们不够勤奋或不够聪明,而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学学历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我国法学学历教学,尤其是本科教育,虽然也提倡面向实践,但教学内容集中在抽象的原理和务虚的理论上,而**司法考试内容注重法学原理在实践中的应用,特别要求考生熟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大学课堂上经常听到的德国如何、日本如何、台湾地区如何以及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等抽象的理论教学,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几无用处。我国法学学历教育虽然也提倡启发式教学,但过于抽象的理论教学、忽视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以及照本宣科式的的课堂讲授,越来越难以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许多本科毕业生甚至是研究生,对于**新近颁布的司法解释竟然不知晓。相反,**司法考试检验的是考生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思维能力,考察的是考生灵活运用知法律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2008年,司法部允许大学本科四年级的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这一举措必将对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预计的是,今后,检验一个学校的法学学历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不应是985或211这样的招牌,而应当是学生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