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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经济法司考读本(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要部门法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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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经济法司考读本(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要部门法读本系列)

  • 作者:李建伟 吴冬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802177703
  • 出版日期:2009年02月01日
  • 页数:300
  • 定价:¥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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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商法、经济法合起来在司考中占有重要地位,分值直逼民法。商行为法与经济法的特点就是零散而小。编者将公司企业法独立为一个读本,而将余下的商行为法和全部经济法列为一个读本。《商法经济法司考读本》的特色在于覆盖法条面适当宽一些;解答适当灵活一些、武断的判断尽量避免;选择的真题范例尽可能更具有代表性。
    文章节选
    《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一条**款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第四十九条**款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意思分解
    1.以上条文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和证券上市交易的审批(审核)机关。公开发行证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证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除此之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也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当然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无需核准;证券交易所对政府债券无权行使审核权。
    2.注意公开发行的界定,尤其是第10条第(2)项。
    3.注意相关法条所规定的保荐人制度的适用。
    目录
    商行为法部分
    保险法
    海商法

    经济法部分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
    编辑推荐语
    法条解读+历届真题+易混考点
    新旧对照,法条解读,法理体系,权威阐述,历届真题解析,易混考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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