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澄清概念
本章是对“过度诠释”这一概念的辨析。论述“证伪”原则不能确定什么是“过度诠释”,同样不能以作者意图、文本意图为标准,求助于读者也无济于事;文本是否存在一个不变的本质或客观意义?它先于诠释而存在,结论是文本的本质可被理解为它所固有的潜能的总和或本源,而它只能通过诠释活动才能实现,即它被诠释出的各种意义可被理解为文本本质的实现或表现,此时诠释者追求的是内容的丰富性而非高概率。“过度诠释”是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产物,其实质是指文本在解读过程中所出现的无限衍义。
**节 “过度诠释”讨论综述
艾柯虽然提出“过度诠释”这一概念,但没有对它下明确的定义,其他三位学者也是如此,我们用什么标准才能断定对文本的某个特定诠释是“过度诠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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