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1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
1.1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支持“三农”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地新办的农林类企业如生态园、种植园也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而按现行对农林企业的有关优惠税收政策规定:这些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合理把握住和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促进发展。
1.1.1 农业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1.1.1.1 **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摘自国税函〔2005〕56号)
1.1.1.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在“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免税范围:
(一)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以及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和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具体免税品种见所附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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