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下的**财政行为对整个政治体制乃至法律体系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只有在法律中明确界定作为公共财政机制核心的财政权的范围和界限,实现财税法治化,将有关财政活动的普遍规则制定为法律,严格规范对**机构财政收支行为的控制,并以法律明确规定有权进行财政监督的主体、权限范围、监督的程序和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在保证**获取充足的物质基础以提供公共物品的基础上,避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过度侵害,才能保障和促进人权,创造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这应当成为财税法治建设的理想和价值追求。
本书以构建财税法治、实现公共财政现代化为目标,对我国财税制度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宪政下财政民主的构建、完善财税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企业所得税法改革及财税法治建设的制度探索、税法改革中的争议及相关制度设计、对税收征管法制度的反思,这一系列主题均体现了刘剑文教授在财税法学领域理论与实践的*新成果和对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大胆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