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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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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论

  • 作者:史探径
  •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ISBN:9787504564719
  • 出版日期:2007年10月01日
  • 页数:298
  •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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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史探径教授是我国**的法学家,毕生致力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的研究,是我国在这几个领域中的**学者。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法的基本原理和各项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分为社会法总论;劳动法;工会法;社会保障法;合同法、经济法及其他等五个部分。
    文章节选
    一、社会法总论
    论社会法
    我国法学界对社会法这个重要法域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够。相应地,这个法域的法制建设也比较薄弱。本篇试图对社会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一些探索。
    一、社会法的地位、性质、范围和概念
    (一)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法学界只是在辞书、译著、专著中对社会法进行过简单的论述介绍。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并于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后,法学界才开始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新的深入研究。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于1993年8月完成的研究报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及对策建议》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主要由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三大块构成的初步设想(全文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同时或以后,许多学者的研究意见中也提出法律体系中应该包括社会法,并认为社会法是公法、私法以外的第三法域。2001年3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所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这是我国*高立法机关**把社会法列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法律门类)。2002年3月、2003年3月分别举行的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对社会立法的状况和任务做了进一步阐述。*高立法机关的意见可视之为对法学界研究讨论的初步总结。
    ……
    目录
    一、社会法总论
    论社会法
    二、劳动法
    劳动法和农村劳动关系
    应当重视劳动法的作用
    论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
    中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
    论工厂规则的效力
    劳动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急需制定劳动法典
    论劳动立法与人权保障
    试论劳动法典制定的三个问题
    改革要重视保护职工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立法
    谈谈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中国公民享受工作权的情况
    三、工会法
    略论企业工会的法人地位
    试论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学习新工会法的体会
    中国工会的历史、现状及有关问题探讨
    四、社会保障法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世界社会保障立法的起源和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五、合同法、经济法及其他
    论合同
    试论经济法
    试论对我国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附:史探径著作目录
    后记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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