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宪法概述
**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英文是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w,源于拉丁文,原意是组织、规定、结构、确立、敕令等。在古希腊,“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其中含有组织法的因素。在古罗马,“宪法”一词被用来表示当时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用以区别市民会议通过的文件。但是,在这些概念中都没有提及“宪法是**根本法”的观念,与近代宪法概念的含义有本质的区别。在中世纪,“宪法”用来表示封建主和教会的特权,是规定封建主、教会与**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时期,欧洲出现过一些叫做“宪法”或“根本法”的法律,但它们也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
在中国,很早就存在“宪法”一词。除“宪法”这个词外,还有“宪典”、“宪纲”、“宪章”、“宪令”等,有时仅用一个“宪”字。在古代,“宪法”或“宪”有两种用法:一是作名词使用,指法度、法令、典章等,多含有刑法的意思。如《国语》中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又如《管子·立政》中有:“正月之朔,百官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