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招聘管理规程
常见错误:
招聘广告含有歧视性条件,包括性别、年龄、籍贯等方面
未将录用条件书面化,被录用者没有签字
入职登记表信息不全,尤其是婚姻、直系亲属关系和是否怀孕的信息缺乏
1.1 招聘工作的原则
招聘用工的四大基本法律原则包括反歧视原则、反欺诈原则、反强迫劳动原则、岗位分析原则。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应遵守这四项用工原则。
1.1.1 反歧视原则。反歧视针对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应当向个人应该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完全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决定员工的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务,不得有歧视。
1.1.1.1 在录用职工时,除**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1.1.2 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1.1.1.3 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法定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1.1.1.4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1.1.1.5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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