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农民改革前,信奉东正教的农民通常在复合式宗法制家庭中度过其童年和青年时期。这种家庭包括两三代直系亲属,即包括祖父及其子女或父亲及其子女。这种家庭类型不仅是亲属组织,更为重要的是基于性别劳动分工原则的经济组织。父系的年长者:曾祖父、祖父或者父亲是家庭的**和统治者。除妻子的一份外,其余的家产公有并由家长管理。复合式家庭被研究农民生活的学者视为典范,在那里,全家和个人的利益得以维护,充满秩序、平和与美满的景象。果真如此吗?复合式宗法家庭是个小专制王国。父亲或者祖父是全家*有经验、年龄*大的男人,他在家中施行颇似17世纪俄国沙皇般的宗法制管理和基于合法性的信仰以及父权神圣的传统统治。他负责分配家庭成员的劳动并监督他们的劳动情况,裁决家庭内部矛盾,惩罚有过失者,维护道德,签订契约,购物及纳税。他主管家庭祭祀,并为家人的行为向本村、地主(以领主的名义)和地方当局负责,也就是家长随时随地代表着家庭利益。对家庭成员签订契约的监督权,进一步加强了他的权力。对违背其意志的孩子或者兄弟,他有权加以惩治。家庭成员P239的处境在家长的压力下有时很艰难。农民生活遵循的习俗,禁止子女与父亲分离或提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