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审计职能、本质和目标理论
一、审计职能理论
职能指事物的职责和功能。它是系统在所处环境中发挥作用的能力,是对事物外在行为长期实践的理论概括,因而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人们随意赋予的。系统科学认为:“系统的功能,是指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时所能表现出来的特性和能力。”审计的职能或称功能,指审计能够做什么,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客观性。审计是适应社会环境的需要、维护产权的需要以及认证和监督受托责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在长期经济活动中,环境与维护产权责任的需要,结合审计系统的运行,形成审计职能。它既反映社会环境的需要,又体现审计行为的功能。
(一)主要观点简介
我国审计理论界对审计职能已进行过长期、大量的研究,提法众多,几乎每篇论著都有自己的见解。具体有:一职能论、二职能论、三职能论、四职能论、五职能论、六职能论,还有八职能论。提出的职能有:监督、鉴证、评价、公证、保证、反映、控制、管理、审察、查错、防弊、咨询、参谋、建议、建设、促进、批判、考核、防护、批评、报告、调查、衡量、制衡、服务、调节、执法等等。这是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归纳的方法不同,没有区分基本职能和具体职能,没有区分职能、任务和作用而造成的。蔡春教授指出:“审计的职能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