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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与法——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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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与法——社会保障

  • 作者:张新梅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ISBN:9787807622161
  • 出版日期:2008年06月01日
  • 页数:109
  • 定价:¥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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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
    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辑为农村科技致富系列;第二辑为12316专家热线解答系列;第三辑为普通初中绿色证书教育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系列;第四辑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培训教材系列;第五辑为新农村建设综合系列。
    丛书内容编写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通俗性,开本、装帧、定价强调适合农村特点,做到让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一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成为一套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更新观念的学习资料,成为农民的良师益友。
    文章节选
    一、养老保险
    非城镇户口农村居民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第二条**款保险对象为非城镇户口、不由**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释义】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必须是具有农村户口的自然人,即在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且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户籍登记,持非农村户口的城镇居民没有资格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村民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强迫参加,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自然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外地的农村人口没有资格参加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本地。
    【案例】
    盛某,51岁,原某市供电局某乡电管站职工。于1984年某市某乡电管站成立后,一直被该站录用至今,系在编农电工,该电管站原属地方政府领导,国务院农电“两改一同价”政策出台后,乡(镇)电管站归属市农电管理总站,1999年6月完成农村电力资产的移交。……
    目录
    一、养老保险
    非城镇户口农村居民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乡镇集体应当辅助缴纳养老费
    缴纳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和预缴
    养老金应当由本人领取
    禁止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二、新型农村合作**
    合作**减轻农民**负担
    不得强迫参加合作**
    居住在农村的非农民人口也可以参加合作**
    应向规定的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合作**
    不得任意提高缴费标准或数额
    按规定途径报销**费用
    大额**费用可以核销
    就诊须符合程序规定
    定点**机构不得浪费**经费
    村民对合作**基金使用有知情权
    三、*低生活保障
    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可享受低保待遇
    工伤补助不应计人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
    低保的申请程序
    具有城市户口的农村居民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低保待遇应按规定条件停发
    低保标准可以申请提高
    低保待遇不能跨市迁移
    低保资金不得挪用
    四、特困群众救助
    因公致残不可享受特困救助
    城镇户口农村居民不属于特困救助对象
    特困户可以享受教育救助
    特困救助的申请程序
    五、五保供养
    已签订供养协议的农民可享受五保待遇
    五保的申请程序
    五保供养不应低于规定的标准
    五保供养方式可以自愿选择
    五保户可优先入住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不得挪用五保供养资金
    六、灾害救助
    灾民应当受到**灾后救助
    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应当符合标准
    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免缴房屋建筑管理费
    七、**救助
    贫困户可享受**救助
    未开展合作**的地区可享受**救助
    依规定超出范围的**不享受**救助
    不得擅自更改**救助金额
    **救助的申请程序
    禁止截留**救助基金
    不得挪用**救助基金
    八、社会优抚
    病故军人家属应享受抚恤优待
    年满十八周岁的兄弟姐妹不再享受抚恤补助
    在工作岗位上因病死亡应确认为因公牺牲
    不得违反标准发放抚恤金
    义务兵家属待遇
    残疾军人的待遇
    退役军人应享受教育优待
    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应给予安置
    九、退耕还林补偿
    退耕还林合同应由本人签订
    退耕户有权获得粮食、种苗造林和生活补助
    不得向退耕户分摊粮食调运费
    不得擅自变更补偿期限
    禁止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
    补助粮食应符合**质量标准
    退耕户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
    禁止冒领退耕还林补助
    退耕户可继承退耕还林地的土地承包权
    附录:纠纷解决方法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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