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文件
水总[2005]389号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行业各相关设计单位,中国水电工程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
2002年,我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经过几年的应用,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在广泛征求有关使用单位意见、对部分施工现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同时对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个别定额子目进行了局部调整。现经审查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作为2002版《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补充,与其同时配套使用。
《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OO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