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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和民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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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和民族(二)

  • 作者:戴庆厦 何俊芳
  •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811080186
  • 出版日期:2006年01月01日
  • 页数:441
  •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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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语言和民族的关系十分密切,相互依存、互相制约。这当中有许多理论问题尚未被认识清楚,需要认真探讨。语言和民族的关系包含的内容很多,诸如双语问题、语言转用问题、语言和谐问题、濒危语言问题、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问题等等。在我国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语言和民族的关系显得更为复杂。因而如何科学地认识语言和民族的关系,是语言学家和民族学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文章节选
    二、语言法的类型
    在世界上,根据对语言地位的确定,语言法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单一主体的和多主体的。单一主体的语言法只确定一种语言对**的语言生活秩序进行调节,即在整个**范围内赋予某一种优势语言国语或**官方语言的地位。如根据宪法,法语是法兰西共和国的国语。多主体的语言法同时把两种或多种语言作为自己的主体。如比利时以法语和佛拉芒语作为官方语言;芬兰以芬兰语和瑞典语为官方语言;加拿大以英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瑞士则规定4种历史语言--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列托罗马语为其国语,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为官方语言。不同类型语言法的出台,都有其特定的宗旨和原则。一些法律基于语言功能的区域分配原则之上,一些法律只考虑个人权利的原则而不管地域,另一些则遵循历史上形成的语言事实等等。如比利时被严格划分为北方的佛拉芒语区和南方的法语区及布鲁塞尔双语区和德语区。比利时王国宪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比利时包括四个语区(法语区、佛拉芒语区、布鲁塞尔双语区和德语区)。王国的每个市镇分属上述四种语区之一。四大语区境界的变更或调整必须经议会两院的每一院的各语言集团的多数票赞��,始得通过,同时每个语言集团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两个语言集团的赞成票总和必须达有效票的2/3。
    目录
    多元一体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试论新时期的民族语文工作
    城市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使用功能的变化
    论母语
    语言竞争与语言和谐
    关于语言法基本理论的若干问题
    民族心理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
    论族际婚姻家庭与语言使用的关系
    也论我国民族的语言转用问题
    梁河阿昌族的语言转用
    载瓦文短时间内试行成功说明了什么
    香港语文问题之我见
    ——一国两制的语文使用问题
    论双语学
    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问题
    从民族关系看我国早期社会双语
    现象的形成及特点
    新时期中国少数民族双语的变化及对策
    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研究的现状及任务
    系统论与双语研究
    儒学教育与中国古代少数民族的双语文教学
    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民族教育之路
    ——云南省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双语文教学体制启示录
    建立双语专业势在必行
    ——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开设蒙汉双语专业的启示
    中俄跨境民族双语发展问题的比较研究
    论俄罗斯人的双语问题
    前苏联的双语状况及其发展特点
    濒危语言研究在语言学中的地位
    中国濒危语言研究面临的几个理论问题
    濒危语言的年龄言语变异
    濒危语言与衰变语言
    ——毛南语语言活力的类型分析
    赫哲语的濒危状况及其成因
    赫哲族语言丢失的社会文化因素分析
    俄罗斯联邦诸共和国的新语言政策述评
    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的语言改革
    前苏联的民族语言教学
    中亚五国的语言状况
    独联体**朝鲜族的语言丢失问题
    论现代卡尔梅克族的语言情势
    布里亚特语的形成、使用和发展问题
    后记
    ……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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