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精神是文学的灵魂。古今中外流传于世的佳作,大都以深厚的精神被后人所称道。鲁迅先生说过:“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进的灯火。”①然而很长时间以来,谈文学精神,谈作品思想,谈作家的责任感,却为许多研究者所不屑。而本书依然认为,文学精神是文学存在的重要的价值要素。文学的成就与辉煌,离不开精神的张扬;文学的尴尬与彷徨,主要是精神的失落;文学的发展与进步,则更需要新型的精神的支撑。当然,这里所说的精神,并非陈旧观念的翻版,也不简单是时代的传声筒,而是在现代意识的烛照之下以一定的文学形式为载体的“灯火” 。
新时期以来的文学精神呈现出一种复杂的状态。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前期,文学精神狂飙式突进。从精神荒芜的“ 文革”废墟上走来的作家们,始而为肉体与心灵的伤痕感到悲愤,继而为建国后极左思潮的危害深沉反思,再而为现实的改革呐喊开路。现实主义批判精神、人性与人道主义精神、悲剧意识与悲剧精神汇集在一起,喷涌而出。只不过这种精神更多的是听从了意识形态的指令,显得过于集中统一。文学精神拥挤在狭窄的甬道上,撞车现象、雷同现象时有发生。
文学精神有着广阔而又丰富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