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从中国开始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到现在,已经有30年了。如今,在中国政府的这项基本国策的影响下出生的一代人已经进入了成人社会。由于这项基本国策在城市实行得非常彻底,所以,中国城市社会里的独生子女群体和独生子女家庭就成为非常重要而又普遍的基本社会事实①。另外,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这30来年又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和变迁的时期。也就是说,人口的变迁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交结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代独生子女赖以成长的复杂的宏观社会环境。这样的社会环境对以独生子女为主的中国城市儿童的成长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呢?中国社会中,与儿童教养密切关联的各个社会实体,如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大众媒介和商业组织等等,在城市
儿童的成长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中国社会的各个子系统在对城市儿童成长加以影响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可能的社会对策是什么呢?以上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中外社会学:者和人类学者的关注,而本书所要讨论的也正是这些*基本的问一题。
**节 变动中的儿童教养环境
中国社会中的种种社会事实和社会进程,目前几乎都面临着这样一个局面,即它们所产生、发展和变化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处于急剧社会变迁之中的社会环境。在儿童教养方面也不例外。除了**人口政策的选择造成了独生子女家庭在城市的盛行之外,我们还看到了城市化本身对家庭人口结构的影响,尤其是城市中的核心家庭占**优势,看到了儿童早期教育观念指导下的家庭教育投入的猛增,看到了学校作为学龄儿童社会化场所所面临的两难境地,也看到了新兴市场力量以儿童为对象的商业促销行动。除此之外,具有深厚家庭文化传统的中国社会,也将以世代之问的文化冲突的形式,构筑起当代中国儿童教养环境的文化基础。 在这一节中,笔者将对影响当代中国社会儿童教养的宏观环
境,作一个全面的考察。
一、独生子女群体的形成
笔者认为,影响当代中国社会儿童教养环境形成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力量就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和独生子女群体的形成。中国独生子女群体的形成意味着独生子女已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一现象的本质不仅是人口学意义上的人口转变,更深+层的本质可能在于它所引起的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转变,尤其是家庭结构、儿童社会关系以及家庭中其他成员的预期和行为方式的改变。
1.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的出台和执行
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包括独女户),要求生育二胎的,可以间隔一定年数以后生第二胎②。可见,就城市和农村的二元分割来看,独生子女政策在城市的执行更为严格。
中国之所以采纳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因为中国总量过于庞大的人口对资源如耕地、能源和住房等的压力十分突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随着人民生活的初步改善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人口的死亡率大幅度下降,而出生率不断升高,从而导致了人口的迅速增长(有关中国人口从1953到2008年的增长趋势,参见附录一)。1953年,周恩来总理在《关于**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的报告》中已经提到:“中国农民对生儿育女的事情是很高兴的,喜欢多生几个孩子。但是,这样一个增长率的供应问题,却是我们的一个大负担。”在1956年《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他又指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③。可见,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主要是针对人口过快增长和人口总量过大而做出的理性选择。下面,笔者将要简单地介绍一下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进情况(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摘自彭珮云 1997)。
1953年8月,政务院指示**卫生部帮助群众节育,并批准了卫生部制定的避孕及人工流产的办法。1954年12月,国务院又召开节制生育问题座谈会,会后成立了节育问题研究小组,提出了开展节育工作的若干对策④。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高国务院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指出,“我们这个**有这么多的人,这是世界上各国都没有的。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这是**次提出了“计划生育”的新概念。
1960年,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发展纲要》的第二十九%条规定:“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逐步推广人口与政策的工作。
1973年7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成立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控制人口增长的活动逐渐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的人口政策遂正式开始形成。同年12月,该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议提出了“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晚”是指男25周岁以后、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是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是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这一政策要求,使**宏观的人口计划指标得以具体化。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提倡和推进计划生育。同年6月,国务院新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次会议,提出了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好一个、*多两个”的要求。
1979年1月,国务阮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指出,今后要提倡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好一个,*多两个,间隔三年以上;对于只生一胎,不再生第二胎的育龄夫妇,要给予表扬;对于生第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应从经济上加以必要的限制。
1980年中共**发表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该信中明确指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当年年初,全国正式颁发《独生子女证书》,标志着“独生子女”这个新名词,作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政策的法定表述而得到确认。
由于过度紧张和急迫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际的执行中出现较多的问题,1984年中共**发出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在《汇报》中指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的具体政策,当前主要的是:(1)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第二胎……(4)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问题,要规定适当的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三胎,不准生四胎”。这意味着对生育二胎的限制有所松动,以缓和各种尖锐的矛盾,以便更有效地控制生育。(郭志刚、刘金塘、宋健,2001)
1991年中共**、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从而对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了更加完整的提法,即“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个孩子……在少数民族中……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冶区或所在省决定。”
由上所列的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实施过程可见,中国政府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地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相关的调整。中国计划生育的独特性和复杂性致使保持和进一步发展此项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中国的计划生育与西方的家庭生育计划的主要区别在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目标和要求,带有较大的强制性,人口计划类似指令性计划⑤。在目前的经济制度已不再是“计划”体制的状况下,中国也许很有必要让公民重新认识,为什么还要继续实行“计划”生育。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有一些人以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育可以自由。中国*近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中国人口多,基数大,增长依然很快,所以控制人口仍然是中国政府倍感压力的很突出的问题。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那么产品、资源的不足和人口相对的过剩会使中国的社会矛盾增多,如生活水平相对降低、失业率提高等。相反,人口与经济之间如果能够实现比较协调的发展的话,整个社会就可以继续稳定向前发展。
另外,中国的计划生育还有一个从单一的政府控制逐渐向结合经济手段控制的转变⑥。**和各级政府都实行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奖励一胎家庭,处罚多胎家庭。相对来说,这种措施比较适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当然,还有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例如,较富裕的家庭可以要求生育多胎等,这种问题实际上只能通过继续对公民进行思想工作才能解决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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