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账户管理人根据账户管理合同负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情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账户查询和报告活动等。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账户管理人的职责之一是“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4)托管人。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托管人根据托管合同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
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托管人的职责之一是“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5)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合同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结果等。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之一是“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6)中介服务机构。
是指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图。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如图13-l所示。
4.企业年金基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
尽管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部分,但企业年金基金本身并不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年金基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这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一个很独特的方面。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自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他们有自己的经营活动,都以自身作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个独立主体,还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