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依法治国,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与效率是重要的基础和保障。现实中司法者经常不按照法律(委托人)的目标使用司法资源,相关制度安排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仅依靠让司法者超越人的本性来完成司法使命,导致的利益冲突结果屡屡让社会失望和不满。实现司法使命的制度合约中包括了司法者人力资本的参与,因此非激励难以调度。本书的内容可概括为作为有效法律制度下的司法公正与效率追求的应该是相关利益主体行为交互作用下能够形成的占优均衡向*优均衡逼近的过程,而构成一个在可预见的制度安排下的占优均衡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对特定要素禀赋人力资本依赖很强的司法领域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法律不完备的约束,单凭法律这种正式的强制性工具为支撑,难以解决司法者偏离目标的问题。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应引入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院的管理问题,特别是对司法者的管理,其实质则是对司法者的激励问题,以促使其实现司法价值*大化的目标。
本书的主要创新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1)把司法者的管理激励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和保障,从而有别于以往将司法者激励问题作为对其管理的一个附属手段或法院治理中的一个从属问题。司法公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