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公路志系列书由安徽省公路志和各地市公路志组成,属公路专业志。系列书以《安徽省公路志》为1号,其余各册按出版时间先后顺序编号。
二、系列书上限依事上溯,下限断于1989年,个别事物的记述,为保持其完整性和连续性,可适当顺延。
三、系列书按志体基本要求,横排纵述,注重记实,一般不加评议,寓褒贬于史实之中。
四、对涉及的人物,主要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记述,也可设人物传记、简介和名录。先进人物记述范围,限于从事公路工作、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人员。人物一般直书姓名,以事系人时,可冠以当时职称、职务,以表明身份。
五、地名以当地民政部门(地名办公室)。核定为准,古地名按当时名称,并括注今地名。科技和工程术语、名词、名称,以有关方面核定的为准。未经审定和统一的,从习惯。文件、会议、公报、组织机构名称一律用全称,如名称过长,**使用全称,括注后用简称。
六、纪年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记载。清代及清代以前用当时朝代年号,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