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殊与特称的关系
归纳推理由个别或特殊到一般。这里的特殊相对于一般和个别。一般包含着若干特殊或个别;特殊也包含着个别,它是由若干个别组成的类。特殊和一般都由普遍概念来反映。两者的关系是种属关系,其外延是子类与母类的·关系。例如,“驼鸟”是个普遍概念,任何一只个别的驼鸟都是“驼鸟”这个概念的外延。“驼鸟”与“鸟”是小类与大类、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驼鸟”相对于“鸟”来说,是特殊,“鸟”相对于“驼鸟”是一般。其实,特殊与一般都是相对的。例如,“鸟”这个一般,相对于更大的概念,如“动物”,又是特殊的。这种相对性一直可延续到*大的概念范畴为止。总之,特殊是指由若干个体组成的事物类,它是由普遍概念来反映的。
任何普遍概念的外延,都可以用全称量项或特称量项来限制。所以,也可用特称量项来限制反映“特殊事物类”的普遍概念。换句话说,特称不同于特殊。混淆二者是会使思维产生混乱的。
例如,归纳推理可由个别到特殊(以普遍概念为主项的全称判断),若由个别到特称就错了;也可以由特殊到一般,若由特称到全称(一般事物类)也是不对的。如果由“个别”或“特殊”到特称,那么,所运用的一定不是归纳推理。例如:���鸟不会飞,驼鸟是鸟,所以,有的鸟不会飞。这个推理,用的就是三段论,而不是归纳推理。
理清“特殊”与“特称”两个概念,不仅是准确地掌握归纳推理的需要,而且对于判断的识别,对于其他思维形式,如对当关系推理,运用对当关系的论证与反驳的辨别,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例如:
①驼鸟不会飞。
②有的鸟不会飞。
③没上过大学却自学成才的都是勤奋的、好学的。
④有的人没上大学却自学成才。 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作为各门学科工具的逻辑学也在同步发展,高校教材应该跟上这个步伐,体现出知识的更新和时代的脉搏,为培养新时代的人才服务。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对《逻辑辅导》一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并更名为《逻辑学辅导》,使之与《逻辑学》教材(姜全吉编著)相配套,并且使之对其它各种版本的普通逻辑(形式逻辑)教材发挥辅导和参考作用。
修订后的《逻辑学辅导》保持并增强了原书的特色,修正并弥补了原书的错漏,统一并规范了一些逻辑理论的观点、术语和符号用法,引进并融入了国内逻辑学研究的*新成果和教学经验。
本书在内容和结构上的特点是:紧紧围绕逻辑学教学中的**、难点和学生学习中的疑点,有的放矢、简明扼要地阐述逻辑学的基本理论、解释逻辑学教材中的一些重要术语的逻辑含义;在逻辑理论阐述中所引用的例证,大多出自中学语文和政治课本,以便配合中学语文和政治的教学;为方便学生总体把握教材内容,每章之后均用图表概括本章内容;为方便学生掌握练习题的解答方法和熟悉考试题的各种类型,对《逻辑学》教材中的练习题做了较为规范的解答,并且设置了题库和参考答案,还精选了三套成人自学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供学生在独立完成练习之后,作对照和参考之用;此外,为方便中学语文教师对课文进行逻辑分析,又对中学语文教材中的三篇典型课文做了逻辑结构、逻辑证明和逻辑语言的实验性分析。本书在结构上本着先理论后实践的原则和先总后分再总的逻辑次序,安排了五部分内容:**部分为内容提示,是对逻辑基本理论的阐释;第二部分为练习题题解,是对《逻辑学》教材练习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