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原**教委1997年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6年修订的《**学科专业目录》中,设计学的研究生教育被称为“设计艺术学”,以此来与本科教育的“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学”相区别。所以,有些学者在撰述中就用“设计艺术”、“设计艺术学”来进行表达,在“设计艺术”这个偏正结构中,“设计”用来限定或修饰“艺术”,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首先是艺术,然后才能进一步说是设计艺术。而“设计艺术学”不管是断为“设计一艺术一学”,还是“设计艺术一学”和“设计一艺术学”,艺术都是**词,也就是说,我们的研究对象是艺术中的设计艺术。显然,这比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学更糟糕,因为不管怎么说,后两者还是把设计放在了**位置,只是把它的外延收缩得很小,仅仅是针对设计中的某一类。如果从设计的目的上把今天的设计粗略地分成相互交叠的三大区域:为在市场销售中尽量赚取利润的商业设计;突出设计师个性和感性因素的艺术设计;直接为生活服务的日常生活设计。那么,艺术设计只是三分天下而居其一。而我们在研究中却用它来表达全部设计,实在是勉为其难。这里的关键仍然是如何来理解设计本身与艺术的关系,这个老问题并没有被很好地解决,或者是很多人没有认真地加以思考,以致屡屡阻碍认知。在国内学者的著���中,尹定邦等人用了“设计”和“设计学”,凌继尧等人用了“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学”,潘鲁生等人用的是“设计艺术”和“设计艺术学”,而有些系列教材或个人著作中更是几种名称兼用,甚至一套教材中就包括《艺术设计导论》、《设计美学》、《设计艺术心理学》等,其中“设计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都有了,总让人觉得凌乱,也直接影响着读者的理解,应该进行统一。
第三,如何来翻译Design?在多种汉译中,比较而言“设计”*为准确,很多人也赞同。但也有人用音译,把Design翻译成“迪扎因”。生造一个词,也不是不行,何况在日语、俄语中似乎都有先例。但这是一个无可奈何的办法,尽量不用为好。因为人类的文字有两大系统,欧洲的文字属于“表音”体系,这种文字的特点就是用字母把词中连续的声音摹写出来,“言说”控制着书写,后者只是对前者的拼音式记录,声音就是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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