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的款项。“预付账款”项目应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账户分析填列,将其中期末为借方余额的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加总起来,再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的准备,按照相减后的差额填列。
(6)应收股利。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的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7)应收利息。应收利息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收回的利息,但不包括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应收取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包括在“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8)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及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相应的准备后的差额填列。
(9)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持有的已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耗用的材料、物资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存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周转材料”等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与“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在计算账户的期末余额之和时,如果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应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如果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还应减去“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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