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刑法学
QQ咨询:
有路璐璐:

刑法学

  • 作者:冯军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2320982
  • 出版日期:2013年06月01日
  • 页数:624
  • 定价:¥68.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302320982
    • 作者
    • 页数
      624
    • 出版时间
      2013年06月01日
    • 定价
      ¥68.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新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刑法学》分为绪论和上、下两编,共计三十一章。上编为刑法总论,共二十章,分别对刑法、犯罪、刑事责任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阐释;下编为刑法各论,共十一章,分别对刑法分则一般原理和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及处罚等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本教材具有以下特点:一、全面性。《新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刑法学》全面反映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成果,覆盖了刑法理论的基本范畴和全部知识点。二、新颖性。《新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刑法学》不仅包括了*新刑法修正案的内容,而且参考了截止到2011年2月的*新司法解释。三、实用性。《新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系列教材:刑法学》尽量避免学术争论,减少学生因知识点繁多而导致的无所适从,也便于教师讲授。全书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说理清晰,内容丰富,深入浅出,既可以作为法律院校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刑事司法工作者的参考书。 刑法学_冯军 等编_清华大学出版社_
    文章节选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窝藏,是指帮助他人藏匿赃物,以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的行为。窝藏除了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之外,还应包括寄藏赃物、加工赃物和收受赃物这三种行为方式。寄藏赃物,是指接受委托而保管赃物,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加工赃物,是指通过改变赃物的外观而使赃物便于藏匿的行为。收受赃物,是指通过接受赠与而无偿领得赃物。转移,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赃物存放地点的行为。转移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传统物理意义上的位移,如搬运、工具运输、邮寄等,也包括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转移��金等非传统意义上的转移。收购,是指有偿地取得赃物后加以出卖的行为,一般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代为销售,是指受本犯的委托,为本犯销售赃物的行为。与收购不同的是,在代为销售的场合,并不涉及对价的支付。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泛指上述四种行为方式之外的所有掩饰、隐瞒赃物的行为,如介绍买卖赃物,买赃自用等。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对明知是他人非法复制的移动电话号码而倒卖的,应当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指定的车辆交易市场、机动车经营企业(含典当、拍卖行)以及从事机动车修理、零部件销售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是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拆解、改装、拼装、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明知是赃车而介绍买卖的,以本罪定罪处罚。②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本罪定罪:①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②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③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④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⑤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⑥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③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里的“应当知道”,实际上是一种推定明知。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明知”,应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应根据行为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品种、行为人与本犯的关系以及了解程度等方面来判断是否明知。
    ……
    目录
    绪论
    一、刑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二、刑法学的体系与研究方法
    本章小结
    习题
    上编 刑法总论
    **章 刑法概说
    **节 刑法的概念、特征与机能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特征
    三、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 刑法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原则
    二、刑法解释的种类
    三、刑法解释的方法
    第三节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一、刑法的目的
    二、刑法的任务
    本章小结
    习题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二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及其立法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本章小结
    习题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节 刑法的空问效力
    一、刑法的空问效力概述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问
    二、刑法的溯及力
    本章小结
    习题
    第四章 犯罪概述
    **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三、“但书”规定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一、重罪与轻罪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四、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五、国内犯罪与困际犯罪
    本章小结
    习题
    第五章 犯罪构成
    **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认识层次和分类
    一、犯罪构成的认识层次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共同性要件
    二、犯罪构成的综合性要件
    本章小结
    习题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结果的类型
    二、危害结果的作用
    第四节 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因果关系的类型
    三、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四、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素
    一、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二、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对量刑的意义
    本章小结
    习题
    第七章 犯罪主体
    **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窬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三、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四、特殊身份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概述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
    本章小结
    习题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故意
    一、 故意的概念
    二、故意的内容
    三、故意的类型
    第三节 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
    二、过失的本质
    三、过失的类型
    第四节 犯罪目的与动机
    一、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概念
    二、犯罪目的与动机的存在范围
    三、犯罪目的与动机的关系
    四、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意义
    第五节 认识错误
    一、事实认识错误
    二、法律认识错误
    本章小结
    习题
    ……
    下编 刑法各论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