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不同含义
1.渊源,本义乃是指河流的来源。而法的渊源指法的来源、源头。
2.法的历史渊源:引起特定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产生的历史上的行为和事件。
3.本质渊源:法律现象产生、存在、发展的根本原因。
4.法的理论渊源:影响法律、促进立法及推动法律变革的理论或哲学原理。
5.法的形式渊源:被赋予法律效力和强制力的具有权威性的原则和规范。
6.法的文件渊源,指法律出自何种法律文件。
二、法学方法论视野下的法的渊源
1.法学方法论视野:即从法官审理案件的角度来理解法的渊源,它是相对于从立法者角度来理解法的渊源的。
2.法学方法论视野下的法的渊源关注的问题是:法律存在于哪里,法官如何才能寻找和发现作为案件裁判依据的法律规范?
三、法的渊源的功能
1.立法功能
(1)立法者不能凭空想象来创造法律,而是应该去生活中去寻找和发现法律;
(2)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
2.司法功能
(1)为法官作出审判提供指引,为法官的裁判提供判断标准。
(2)为法院的判决提供合法性证成,是证成特定法律决定的权威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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