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改章程的基本情况
本次章程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对人民团体的新要求,体现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对妇联组织的新规范,体现妇女工作实践中创造并形成共识的新经验。章程修改的总体原则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智慧;坚持基本框架不变、对必须改和已形成共识的内容认真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和条件暂不成熟的不作修改。通过修改,使章程既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又体现时代性和适当的前瞻性;既保持权威性和指导性,又体现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妇联对章程修改工作高度重视,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级妇联、地方党政领导、各界专家学者及基层妇女群众的意见,多次召开研讨会议、拜访权威专家、咨询有关部门、查阅档案资料,并与有关部委进行沟通协调。各地妇联也就章程修改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许多有见地、有价值的修改建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送审稿)》。
**书记处在听取全国妇联党组关于中国妇女十大筹备工作汇报时,对章程修正案(送审稿)给予了充分肯定。经全国妇联九届六次执委会议和九届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草案)》。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章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与现行章程相比,修正案在总体框架上没有变动,条文由10章40条变为10章43条,共修改54处,其中新增36处,删除4处,调整和改写1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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