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民警察考录制度,增强公安专业考试科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严肃性,公安部政治部根据《中共**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工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组织力量再次修订了《公安基础知识》,并于2006年1月起正式在全国发行。该书是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考试科目的指定用书,也是考试统一命题的基本依据。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是依法治国,实现**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为了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改善公安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1996年9月l0日,人事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原则、程序、考试科目作了明确规定;2000年5月25日,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强调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人民警察,要做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统一招考,其他部门或省级以下地区不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