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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临考冲刺——综合法律知识(最新版,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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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临考冲刺——综合法律知识(最新版,考试必备!)

  • 作者:环球网校企业法律顾问教研组
  •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ISBN:9787516705865
  • 出版日期:2013年08月01日
  • 页数:324
  • 定价:¥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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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丛书在编写过程中,精心整理了环球网校企业法律顾问“VIP精讲班”“考题预测班”与“应试技巧班”的课程精华,从“复习与备考”“考点精要”“强化自测”“实战模拟”几个环节对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科目进行精炼解析,在结构设计上,本书有着****的复习体验。
    本套临考冲刺丛书由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研究的专家执笔,对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了深入分析,根据考前短时间备考规律,以帮助考生**复习顺利通关为目的。丛书系统梳理和提炼各科目各章的精要知识点,将内容细化到每一个考点,并进行考点、考题预测,*大限度帮助考生在*后关头理清知识关联、精炼复习范围,进入冲刺状态,取得*佳战绩。
    文章节选
    第五节 法律实施
    一、法律实施的概念和基本形式
    法律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两种基本形式: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二、法律适用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例题29】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2010年真题)
    A. 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行使
    B.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D.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强化内部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答案】ABC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排斥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外部监督.
    三、法律遵守
    1. 违法的定义与构成条件
    违法是指有一定主体资格的公民或组织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违法同时具备的条件: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即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行为结果的社会危害性.
    (3)违法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4)必须具有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过错.
    2. 违法的分类
    按照违法行为具体性质、危害程度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违法可分为违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
    四、法律监督
    1. 法律监督的概念
    (1)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1)**机关和武装力量.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这种法律监督构成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2)各政党、社会团体和组织.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
    3)人民群众.
    (2)我国法律监督的客体.在我国,受法律监督的客体包括进行各种活动的所有**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也就是说,人人都必须受监督.
    (3)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在法律监督的内容中,对**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是否合法,是法律监督的**.
    2. 法律监督的种类
    (1)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监督和社会监督.
    1)**监督,即**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又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等.
    2)社会监督,即各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所进行的监督.
    (2)按照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可以分为对执行公务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各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3)按照监督的方法,可以分为对法律事实的监督和对法律文件的监督.
    (4)按照监督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的监督、事后的监督和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监督.
    3. 我国**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
    (1)对立法活动的监督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2)对行政活动的监督
    1)**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的活动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基于隶属关系,通过报告工作、执法检查、备案批准等方式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临考冲刺
    提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4)监察机关的监督.
    5)人民检察院的监督.*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6)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
    (3)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1)*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判决、裁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三个方面.
    4.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的监督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于推进我国的法律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
    目录
    **部分 复习与备考
    一、教材信息
    二、考试题型、题量分析和评分标准
    三、应试技巧
    四、复习指导
    第二部分 考点精要+强化自测
    **章 法学基础理论
    **节 法律概述
    第二节 法律的要素
    第三节 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
    第四节 法律制定
    第五节 法律实施
    第六节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强化自测
    第二章 宪法
    **节 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的性质、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机构
    强化自测
    第三章 行政法
    **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法
    第三节 行政处罚法
    第四节 行政强制法
    第五节 政府信息公开
    第六节 行政复议法
    第七节 **赔偿法
    强化自测
    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
    **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六节 起诉和审判
    强化自测
    第五章 刑法
    **节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法
    第四节 危害****罪
    第五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侵犯财产罪
    第七节 贪污受贿罪
    第八节 渎职罪
    强化自测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
    **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三节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第四节 立案、侦查和起诉
    第五节 刑事审判和执行
    第六节 特别程序
    强化自测
    第七章 资源环境和科技法
    **节 自然资源法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
    第三节 科学技术法
    强化自测
    第八章 社会保障法
    **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二节 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节 社会救助制度
    第四节 社会福利制度
    第五节 社会优抚制度
    强化自测
    第九章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节 导论
    第二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80《公约》)
    第三节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10”)
    第四节 对外贸易法
    第五节 反倾销条例
    第六节 反补贴条例
    第七节 保障措施条例
    第八节 世界贸易组织
    强化自测
    强化自测
    第三部分 实战模拟
    2013年综合法律知识模拟试题(一)
    2013年综合法律知识模拟试题(二)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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