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参与人博弈与社会*优契约》可大致分为两部分。**部分系统地探讨了各种传统的社会选择规则,提出并证明了否决权定理。给出了帕累托扩展准则、等级制度和波达规则的一系列新的公理化条件;提出了*低正义准则,据此对罗尔斯主义和纳什社会福利函数公理化。第二部分在策略型公共参与人博弈中提出了社会*优契约的解概念,并证明了其存在性;进一步将其推广到不完全信息和扩展型博弈中,提出了社会*优贝叶斯契约和动态*优契约的解概念,并证明了它们的存在性;*后,还考察了公共参与人博弈的相关均衡,提出了社会*优相关契约的概念。《公共参与人博弈与社会*优契约》的理论探索对解决收入分配、制度建设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现实问题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公共参与人博弈与社会*优契约》试图在传统的非合作博弈模型中引入一个公共参与人,其目标函数即为社会福利函数。并在纳什均衡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优契约的解概念,以期为探索个体与集体之间复杂的行为关系、深入分析中国的改革发展开辟一条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