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开放至今已经34年,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从一个角度而言,中国改革开放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政府逐渐退出市场和社会领域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治与公民社会逐步形成的过程。只有在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互动构架,形成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足鼎立的局面,使三者的优越性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增进并合理分配社会利益。
当前中国社会在经历上述过程的同时,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各类民间组织兴建与成长的土壤更加肥沃,2004年国务院通过《基金会管理条例》并开始施行。这一条例的出台就是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也就是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们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的范围涉及科教文卫和弱势群体保护等诸多社会公益领域,在募集社会资金,满足公益需要,启迪公民慈善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均可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必将成为中国民间组织中具有活力和能动性的重要构成,更多更好地吸引各类社会资源支持慈善事业,使其更加多元化和多样化。让我们把视野再拓宽些。从慈善基金到慈善组织,再到慈善网络,我们发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做深入研究。在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互动日益紧密共荣、初步形成的当前,慈善网络自身具有的大大小小的结点,就是具有高度慈善素养的全体公民。
公民的概念是自近代以来才开始出现的,古代中国还不存在“公民”这一概念。在旧时代,中国没有民主政治,没有独立人格,封建等级森严,这是造成中国近代以前“公民”概念缺失的主要原因。在笔者的知识储备里,“公民”有权参与**公共权力的行使与监督,并在道德上扮演高于个人在家庭中的角色。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包括那些为社会特定需要和公众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慈善团体(比如陕西省各级慈善协会)、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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